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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吉律师提醒您:商业承兑汇票六大重要期限要谨记

发布时间:2022-02-25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付款人为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商业承兑汇票作为一种支付方式,可缓解企业的现金流暂时短缺的问题,但受制于出票人的商业信用,确实存在支付风险。又鉴于近期多家规模地产公司被爆出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被拒付的消息,为保证持票人的及时兑现,万吉律所提醒您,审慎接收商业承兑汇票,对出票人及前手资信状况要做调查。在接收商业承兑汇票后要注意以下几个重要时间节点,有效防范相关风险。

 

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限:10

 

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自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之日起10日内,持票人必须在此期间向付款人或承兑人提示要求付款,还可以委托收款银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特别提醒:如果持票人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操作提示付款,承兑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未予以回应,持票人也未在提示付款期内再次提示付款,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只能追索出票人和承兑人。

 

商业承兑汇票追索权期限:6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超过此期限,丧失追索权。

 

商业承兑汇票再追索权期限:3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再追索权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不行使,就会丧失。

特别提醒:此种情况适用于持票人已使用自有资金对后手进行了清偿,并取得清偿证明后。务必注意,须是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被拒,才可以清偿。

 

 

延迟提示付款追索权期限:2

 

未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提示付款,但未超出票据权利时效的(2年),持票人可以在做出说明后,仍然可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承兑人或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但是将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商业承兑汇票拒绝承兑期限:3日内

 

付款人从收到提示承兑当日起,在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如果拒绝承兑,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票据法》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或者,持票人也可以拿着拒绝承兑的证明,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向票据上所有义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该金额在法定时期的法定利息以及法定必要费用。

 

票据丢失止付

 

《票据法》规定,丢票人应当在挂失止付后3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重要提示

(一)持票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及时梳理票据信息,尤其要注意商业承兑汇票的到期日,避免因提前提示付款或逾期提示付款而造成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二)如承兑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未能予以回应或直接拒绝承兑,持票人须注意追索权时效为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三)建议持票人多关注出票人、承兑人及前手的资信状况,对于资信较差、经营状况不佳的出票人、承兑人及前手,建议在票据被拒付后尽快启动追索程序,保障自身权益。

 

文章内容由山东万吉(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编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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