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合同签订时的审查要点及注意事项|万吉观点

发布时间:2023-05-26

合同条款相对完善、规范,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因此,合同的审查便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否则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将可能给当事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什么样的合同算是一份“好合同”?如何签好合同?本文重点提示合同签订时的审查要点和注意事项。


一、“好”合同体现在内容与形式两个角度


1、形式合法有效:主要是指合同不存在形式上的瑕疵,对交易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2、内容公平合理:合同条款对双方相对公平合理,不存在对一方过于严苛、明显失衡的的情况。依据合同主张权利时不存在不合理的障碍。


二、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防控


1.需方单位名称要全面、准确


(1)填写要准确、规范:确保合同抬头及落款处的需方单位名称与工商登记上的名称一致;


(2)切勿使用简称;


2.合同形式审查之加盖印章


(1)合同必须加盖印章,否则很难将公司认定为责任主体,最后只能要求个人主张责任。


(2)尽量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项目章的法律效力较弱,发生纠纷时对方会通过否认项目章的效力来否认合同的效力,所以需要其他证据辅助证明合同的真实性或者合同关系的存在。


(3)技术资料专用章:可能出现在工程资料里,与合同能够对应,但法律上存在争议。


(4)应审查印章上的公司名称或项目名称是否完整准确。


3.合同形式审查之合同签字人


提示:


鉴于工程施工领域加盖假章、非备案印章的情况普遍,需要有人员签字来补强合同的效力,未来即使产生纠纷也有利于法院查明事实。最差情况下由该个人承担责任作为兜底性的处理方案。


否则,对方大概率会提出鉴定公章真伪的申请。且大多数情况下,鉴定结果对我方不利,导致最终无法向目标对象主张权利。


(1)加盖印章的情况下,也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否则对方可能会主张合同加盖印章系假章,以此否定合同效力。


(2)能够确定签字人准确名称及身份,避免“书法家” 字体,如潦草可备注具体姓名,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会导致人员身份无法确定。


(3)尽量找公司法人、负责人或者对外公示的项目经理签字;如有困难的,应当找项目上的负责人(项目挂靠人、分包人、转包人、内部承包项目经理)签字,此时应要求其提供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向签字人员索要身份证复印件,尽可能全面地掌握签字人员信息(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


(5)综合应对方案


公章效力的认定:


当对方提出假章的抗辩时,利用合同签字人或向对方承建的涉案项目供货等事实认定有权代理或表见代理。


项目部印章效力的认定:


签字人→项目部印章曾使用过→向对方承建的涉案项目供货


4. 合同内容审查——结算与付款条款


结算方式——图纸结算


关于图纸结算的司法观点:


最高院:建筑公司依据送货单作了对账和结算,不能再要求复核混凝土方量


(2018)最高法民申2231号


《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虽约定以建筑公司签收的送货单记载的数量为基础量,再用图纸工作量加损耗进行复核,但因为建筑公司在结算明细表和对账单中,已对送货单记载的混凝土数量进行确认,送货单记载的混凝土数量可以作为双方最后结算的依据。


结算与付款条款——付款条款


注意付款节点、付款条件、付款方式、进度款支付方式、尾款支付方式、付款是否与工程节点挂钩。


常见付款方式有抵房、商业承兑、供应链。


结算与付款条款——抵房


(1)合同中约定了抵房条款,保留与对方协商确定准确房源的证据,若协商不成可要求支付货款。


(2)合同履行后期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抵房,尽量签订三方协议,并写好兜底时间期限,需贷款的房源约定好代收的责任,并由建设公司做担保。


(3)若建设公司具备偿还的能力,尽量协商其他支付方式,协商不成可直接提起诉讼。


付款方式——商票


(1)持票人可以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起诉讼,如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


(2)持票人可以依据票据法律关系提起追索权诉讼。


注意:持票人应当根据个案情况、证据情况综合分析,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法律关系提起诉讼。


司法主流观点:合同债权与票据追索权在票据被拒付时同时产生,两种请求权持票人可以择一主张。


5.结算与付款问题之付款前置条款


注意导致付款延迟的前置情形,根据甲方付款比例、先开发票或先提供技术资料后付款、付款程序繁杂、需要经最终结算等。


新闻推荐